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鉴定程序房屋危险性鉴定程序1受理委托:根据委托人要求,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;2初始调查: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,并进行现场查勘;3场地危险性鉴定: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所处场地地质情况,进行危险性鉴定;4检查检测: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,必要时,宜采用仪器量测和进行结构验算;5鉴定评级:对调查、查勘、检测、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,综合评定,确定其危险等级,包括定性与定量鉴定;6处理建议:对被鉴定的房屋,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;7出具报告:报告式样应符合本导则附录的规定。评定方